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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房可不可以捡到便宜
 
Jul 17, 2010
 
 

关于银行等信贷机构所销售的拍卖房,价格究竟便不便宜,可以便宜到什么样的程度,通过以下这个案例,也许可以领会一二:

一个房子房屋贷款总数 $364,000, 银行卖了 $337,000.

欠债的业主告上法庭,告银行把房子卖便宜了。

银行于是启动安省拍卖程序,反诉业主抗辩的理由没有一个有利于业主。

处理不公平销售申诉的上诉法庭如是说:

关于该没有尽力争取利益的销售,业主所依赖的证据是,2006年4月的房贷本金是 $364,000, 银行在 2007 1 月拿出来叫价 $346,000, 6 天之内就以 $337,000 卖出。

法庭认为有 3 个理由认为业主的理由不充分:

1,虽然房贷是 $364,000 ,预付款已经达到 $350,000, 余额可能就是银行的手续费。那么,要进行比较比对的就是 $350,000 的预付款,和 $337,000 的售价。

2,关于比较得出来的叫价,银行提供的实质性的证据,表面上证明,是在合理的范围内。

3,业主提出银行的售价不合理,只是基于和其他物业叫价的比较,而不是售出价的比较。叫价和售出价的不同在这里比较重要。

另外,业主也没有证明因为价格低,就卖得快,值得注意的是,银行受到3个offer,而且出价都在一个范围内,银行接受了最高的出价。

由此可见,银行等机构的所谓拍卖房并不可以低于市场价出售,只不过通常银行的逼仓房条件较差,银行等业主的心理预期也不像普通业主那么高,所以多数家会觉得其叫价比较便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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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by: 李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