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一家公司的经纪
A
和经纪
B,
接受卖家王太委托,做卖家代理,房子是王太和女儿共同所有,叫价
$375,000,
代理协议中只有王太一个人签字,在
MLS
中卖家也只有王太
1
人。
另一家地产公司代表张先生出了一个
offer,
出价
$348,000,
卖家王太接受了,
该
offer
之前经纪
A
口头上谈过,后来签了合作协议。新的合作协议重新认定了佣金分成,减少了付给买家经纪的佣金,经纪
A
,买家张先生的经纪和王太太的儿子口头上都同意了。经纪
A
和
B
都在场。
当天晚些时候,第三家经纪公司代表第二个买家下了另外一个
offer,
出价
$ 369,000,
当晚,王太又签了这个
offer,
这次只有经纪
B
在场。
谈判中唯一出现的卖家王太,告诉
RECO,
是经纪
B
劝告她不要告诉第二个买家经纪另外那个
offer,
而且鼓励她不仅听取第二个买家经纪讲述
offer,
而且要和对方谈判条款。
经纪
A
和第二个买家的经纪都确认,曾经讨论过,在
offer
中加进一个退出条款:规定只有当第一个买家的
offer
失效时,第二个
offer
才生效。
据经纪
A
所讲,这一条开头就提出来了但是都忽略了。等发现了这一错误,
经纪
A
试图联系第二个买家的经纪,做个修改,但是被第二家买家的经纪拒绝了,第二家买家继而接受了签回的
offer.
卖家中王太的女儿没有签任何
offer.
这样做的结果,延迟交房,开始打官司。
RECO
认为:经纪
A
和
B
不够专业,
表现在:
1,
没有保证所有卖家的名字都在代理协议上,
MLS
上,和
offer
上。
2,
没有让所有的业主都签字。
3,
没有公平对待多有的客人和经纪
4,
没有给卖家提供竞争机会,同意卖家一房卖两家。
两个经纪都触犯了
RECO
的条例,进而受到以下处罚:
经纪
A
罚
$5,000,
经纪
B
罚
$11,000,
进学习班。